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葛荣兰
发布时间:
2024-08-14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葛荣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保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草案)。
第一条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会费按年交纳。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当值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四、理事单位 5000元/年;
五、会员单位 2000元/年。
第三条 会员应积极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每年第四季度缴清次年会费。
第四条 有多重职务的会员单位按最高职务标准交纳会费,不重复交纳会费。一个会员单位有多人在协会任职的,按最高任职的人员标准交纳会费,其他人员不重复交纳会费。
第五条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团财会制度和本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监事会、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八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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