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花志华
发布时间:
2024-08-14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
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花志华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章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江苏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机构监督。
第三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协会党总支和换届工作机构负责。
第四条、由换届秘书处依据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的有效性。
第五条、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理事、监事、负责人、监事长、法定代表人等在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党总支集体研究推荐,理事会表决提名,报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监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等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副会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执行会长从常务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从执行会长中选举产生。理事不超过会员的1/3,负责人不超过40人。
第七条、选举理事、监事、负责人、监事长、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理事、监事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负责人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八条、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九条、换届秘书处应从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员中提名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唱票人2人、计票人2人,请理事会确认。
第十条、本会负责人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其职务需做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本选举办法,经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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