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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 “江海杯”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管理奖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市住建局领导对协会近期工作指明方向
协会应邀参与地铁站装饰装修样板段工程检查
7月22日,我会应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邀请,选派两位专家参与轨道交通一号线地铁集成路站装饰装修样板段施工现场检查,我们的俩位专家从设计、质量、工艺、材料、形象等多方面提出了十分专业的意见,收到了轨道公司的好评,表示他们的意见将作为下一阶段整改提高的依据。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评选办法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以下简称紫琅杯)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紫琅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紫琅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 紫琅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示范效应、绿色建筑、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BIM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 紫琅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五;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紫琅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 紫琅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紫琅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紫琅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评选组织管理 第九条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紫琅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紫琅杯”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紫琅杯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选工作,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选情况,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组织专家按照评审办法审查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工程实物;组织审定预备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第十二条 紫琅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局紫琅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专家组成 (一)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有关处室的同志担任。 (二)评选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聘任。专家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三)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评选工作必须由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四条 申报 “紫琅杯”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被评为市级星级“标准化工地”、在评选范围内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上奖励。 (三)申报工程不得将同一工程名称、同一施工单位的项目分成多个单位工程分开申报,如申报工程项目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优质工程标准。 (五)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般等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经评审,申报工程不符合授奖条件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问题的项目,不得评选为“紫琅杯”优质工程: (一)工程存在较多质量投诉或者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经查属实的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受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的,处罚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擅自违规开工建设,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紫琅杯申报办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参建、监理单位申报材料作为资料附件一并申报。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及通州湾高新示范区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崇川区的工程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直接申报。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紫琅杯”的评审程序。 (一)印发“紫琅杯”评审通知。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市“紫琅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1.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3-4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2.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4.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5.评选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表彰。 第十八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听取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基建程序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资料。 3.工程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若按照规定为原件的,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原件。 “紫琅杯”实施创优目标预申报制度,企业在申报项目开工前进行创优预申报,各责任主体、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创优项目的过程控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及各参建单位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获奖,并计入信用档案;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评选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向获得“紫琅杯”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表彰文件,授予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工程,在“紫琅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各县(市、区)和企业可结合本地区、部门、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报工作人员、专家考核组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专家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并有权做出取消其奖项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紫琅杯”、其他专业类市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8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或单位工程造价≥6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1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个别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二、安装工程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600 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 7.环保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以上设备安装(造价1000万以上。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 (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 (4)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三、装饰专业工程 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四、钢结构专业工程 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在1500吨(含1500吨)以上。 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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