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14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为规范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定为聘用补贴+考核奖。

    第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的具体数额在聘用决定或合同中确定,不搞浮动。

第三条  本会定于每个月8日左右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发。新聘用人员在当月 15 日前报到上班的,按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全月工资;在当月 15 日后报到上班的,按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半月工资。

  第五条 根据本会的发展状况,并考虑本地区居民消费指数增长情况,可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方案由本会秘书长提出,会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立即咨询

请填写您需要咨询的问题,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