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参与协会决策重大事项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6-05-30

第一条  协会党总支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议事决策的政治把关;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协会依法自治相统一。
第二条  党总支参与决策重点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协会和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党总支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制定协会指导思想、方针目标;
2、就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对完成情况共同总结;
3、修改协会章程;
4、修改或废除协会重要规章制度;
5、协会换届及届中负责人调整;
6、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等工作;
7、协助协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职履职;
8、举办重要活动、开展评选、行业自律等重要业务活动;
9、会审协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监事工作报告;
10、开展重大公益项目。
党总支参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采取前置研究,通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提出意见建议或党总支委员和会长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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