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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强制追责机制推动国有投资项目及时完成结算 审计与工程款支付以保障民营施工企业活下去的建议
- 分类:协会动态
- 发布时间:2026-03-27 13:50
关于建立强制追责机制推动国有投资项目及时完成结算 审计与工程款支付以保障民营施工企业活下去的建议
- 分类:协会动态
- 发布时间:2026-03-27 13:50
关于建立强制追责机制推动国有投资项目及时完成结算
审计与工程款支付以保障民营施工企业活下去的建议
海门代表团第2小组
姓名:陆红卫 职务:江苏中南装饰集团董事长
事由:
近年来部分国有投资项目在竣工后,普遍存在结算审计环节周期过长、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甚至长期拖欠的问题。此顽疾已对我市广大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经营成本剧增,债务风险累积,甚至危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社会稳定。该问题不仅侵蚀企业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公信力,更对我市建筑业的健康生态、营商环境及经济高质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当前,缺乏刚性的、可操作的强制追责机制是问题久拖不决的关键症结。
依据:
1. 企业生存压力迫切: 我市大量施工企业反映,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后,常常陷入“工程干完、结算无期、收款艰难”的困境。应收账款积压严重,企业被迫高息融资维持运转,利润被财务成本吞噬,甚至出现“干工程反致亏损”的异常现象,部分企业已濒临破产边缘。
2. 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 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及省市相关清欠政策虽已出台,但在具体执行中,对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结算审计拖延、付款不及时等方面的约束力偏软,缺乏令行禁止的强制力与问责压力。
3. 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受损: 拖欠问题本质上是以牺牲下游企业利益为代价,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挫伤了诚信企业积极性,与我市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背道而驰,也严重影响“南通建造”品牌声誉。
4. 监管问责机制缺位: 现有管理多侧重于督促协调,但对造成拖延、拖欠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未能建立清晰、严厉且必然启动的强制追责流程,导致违规成本低,责任落实虚化。
建议:
为彻底扭转我市国有投资项目结算难、付款慢的被动局面,切实保障施工企业“活下去”“发展好”,维护经济大局稳定,特此建议市政府牵头,建立并强力启动 “强制追责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地方性强制规范,明确刚性时限与罚则
1. 出台《南通市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 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强制规定项目业主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 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审计部门或受托审计机构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 6个月内(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但需报备并说明)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确认后,项目业主应在 30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结算审定的 97% 以上工程款。质保金返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得无理拖延。
2. 设定超期自动触发程序: 超过上述任一规定时限,即视为触发预警,自动进入督查督办及潜在追责程序。
二、 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与公开曝光机制
1. 成立市级专项督查组: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审计局、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每季度对全市国有投资项目结算付款情况进行动态排查与专项督查。
2. 实施“双公开”制度: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专栏,每月公开 全市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计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每季度公开通报 一批超期严重、拖欠数额大、投诉多的项目清单、业主单位名称、拖欠时长与金额,并点名相关责任人。
3. 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 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落实结算支付规定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提高权重。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年度评优、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上实行“一票否决”或限制性措施。
三、 启动严厉且必究的强制追责问责程序
1. 明确强制追责触发条件: 凡是无正当理由超时报送结算资料、不配合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出具后超期不支付工程款、或因自身管理混乱导致结算纠纷长期无法解决的,一经查实,必须强制启动追责。
2. 细化问责对象与方式: 追责对象应直接锁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根据情节,采取 “三步问责法”:
· 第一步(督查整改): 下发《督办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第二步(公开与信用惩戒): 对未按期整改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其失信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其单位在土地出让、融资授信、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 第三步(组织与纪律处理): 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或存在利益输送、渎职失职的,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 建立投诉直通与核查机制: 在市住建局设立专门投诉热线与窗口,受理施工企业投诉。对实名投诉且线索清晰的,督查组必须在 15个工作日 内启动核查并反馈初步结果。
四、 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
1. 严格项目与资金源头把关: 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审批、核准国有投资项目时,必须将建设资金100%落实作为前提。对资金来源不明确、有拖欠历史记录的单位申报的新项目,从严审核。
2.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在新建国有投资项目中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周期或进度节点及时办理结算支付,降低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压力,有效改善企业中期现金流。
3. 优化合同示范文本: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将结算审计时限、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包括对业主方的违约罚则)作为不可协商的强制性条款。
结语:
建立并启动“强制追责机制”是破解我市国有投资项目拖欠顽疾、拯救困境中施工企业的关键举措。这需要市政府下定决心,拿出魄力,以铁的手腕推动责任落实。唯有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公开透明的监督和严厉必究的问责,才能有效震慑拖延拖欠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重塑“诚信政府”形象,最终营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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