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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企业信用分管理的建议
- 分类:协会动态
- 发布时间:2026-03-27 13:49
关于建筑企业信用分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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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27 13:49
关于建筑企业信用分管理的建议
海门代表团第2小组
姓名:陆红卫 职务:江苏中南装饰集团董事长
基于《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公示信息,聚焦建筑企业评价实操、数据协同、结果应用等核心环节,从当下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萎缩、老建筑企业行业性信用危机、新建筑企业发展受阻等分析汇报如下:
一、现存核心问题
1、评价指标与行业发展适配不足:良好信息仅覆盖传统加分项,未纳入绿色建筑、BIM技术等创新维度;项目行为良好信息计分制单项奖项分值过低,例如鲁班奖才1.5分/个,省级优质工程0.8分/个,市级优质工程奖0.4分/个,同时还有数量申报的限制。
2、新老企业与实际发展不匹配:很多建筑老企业受行业冲击,处于失信与被执行状态;新建筑企业由于刚发展起步,大部分以承揽劳务、扩大劳务或政府平台公司的分包业务为主,因没有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就在项目检查30分的考核上丢大分或不能参与考评。此外新建筑企业刚成立,短时间内未能获取相应的工程业绩及奖项,在申报项目行为良好信息分上受到限制。
3、信用结果应用与修复机制单一:信用分仅关联招投标,未衔接金融信贷、保证金缓缴等惠企政策;不良信息修复流程、时限未在文件中明确,企业纠错无据可依。
4、申报与评价规则存在模糊地带:参评项目界定不清晰,无施工许可、主体封顶状态等明确标准;初始信用分仅提及“申请”,未设定基准值及上浮条件。
二、问题根源分析
1、规则设计未紧跟行业转型:评价指标修订滞后于建筑行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未充分考虑企业创新实践的激励需求。良好信息记分值过于保守,遏制了本地小型或新建筑企业的发展。
2、部门协同与技术支撑不足:监管平台未对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审核标准缺乏量化指标,依赖人工主观判断。
3、信用管理闭环未形成:重评价过程、轻结果应用,未建立“信用得分—政策红利—失信惩戒”的强关联;信用修复未纳入常态化管理,与全市“信用修复一次达”机制衔接不足。
4、实操细节考虑不周:文件侧重流程框架,未针对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中的具体场景(如参评项目范围、初始分标准)制定细化规则,导致执行中易出现偏差。
三、优化政策建议
1、细化评价指标,兼顾公平与创新
一是新增绿色建筑认证、智慧工地建设等创新加分项,纳入良好信息计分(最高可占3分)。
二是提高项目、企业奖项单项记分标准提高。
三是加大对本土新成立建筑企业的扶持,例如新公司的个人业绩、奖项也可以纳入考评。
四是明确参评项目标准,调整为“已办理施工许可且主体结构未封顶的在通项目或扩大劳务项目”。
2、强化数据协同,提升审核效能
一是打通监管平台与税务、人社、应急管理部门数据接口,自动抓取企业纳税信用、工资支付等信息,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减少重复上传。
二是组建跨部门联合审核组,每月对资质核查、不良信息等重点事项交叉核验;在平台增设数据异常预警功能,自动识别虚假信息、重复申报等问题。
3、拓展应用场景,完善修复机制
一是建立“信用+政策”联动机制:90分以上企业享受投标保证金免缴、工资保证金缓缴、信贷优先授信;70分以下企业限制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增加巡查频次。
二是衔接全市信用修复机制,在监管平台增设修复专栏,明确“整改验收+信用培训”的修复路径,规定整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分恢复。
4、规范初始信用分与申报管理
一是设定初始信用分基准值85分,企业提供近6个月无失信记录、核心人员资质达标证明的,可上浮至90分;明确初始分有效期至下次信用分公布之日。
二是优化申报流程:在平台标注“参评项目筛选指引”“信息上传清单”,开通线上咨询专线,在评价期内提供7×12小时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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