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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通发布三大重磅政策

重磅!南通发布三大重磅政策

重磅!南通发布三大重磅政策

重磅!南通发布三大重磅政策,涉及援企稳岗、减免租金、企业社保补助、出租车行业减负、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等,提振信心,稳定经济增长!

 

刚刚,南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并解读《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产业发展政策50条》)、《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稳增长政策50条》)、《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简称《纾困政策8条》)

 

 

三大重磅政策具体内容:

 

1、《产业发展政策50条》:强化项目引领、聚焦重点领域、鼓励转型升级、支持经贸合作、强化基金协同、加快资金兑现,以50条具体举措全面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持续繁荣,更深层次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2、《稳增长政策50条》: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等八个方面,出台50条具体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挑战,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

 

3、《纾困政策8条》:实施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8项措施,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

 

以下为政策原文

 

 

产业发展政策50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持续繁荣,更深层次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格局,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稳增长政策5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立足南通实际,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挑战,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

 

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

 

2

 

认真落实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

 

继续实施阶段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类行业的留抵退税快速直达。

 

5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7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8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

 

9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10个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施行。2021年已享受减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10

 

将涉企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11

 

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执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政策,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推广应用政采贷线上融资系统,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2

 

用足用好央行政策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资金超3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

 

13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14

 

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作用,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江海贷、通贸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85亿元。

 

 

15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推出“一码通贷款码,开通融资好通一站式服务热线(88113333),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强化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做实助贷服务窗口,全年企业在线融资额达500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政银对接活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

 

16

 

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启动预付账款、动产质押融资示范项目。

 

17

 

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优化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推动小微金融增量扩面。对符合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对其给予资金奖励。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发挥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

 

 

18

 

组建建筑业发展基金,集聚多方优质金融资源,化解重要领域金融风险,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9

 

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20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21

 

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受理、核查办理、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2

 

按照省部署,对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3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4

 

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法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

 

 

25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好用好劳务基地,根据人力资源输送情况及工作成效,对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对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通就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招聘补贴。

 

 

四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26

 

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千企询访免费诊断服务活动,全年为1000家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诊断报告。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每年重点培育150家星级上云企业。

 

27

 

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加大列规增收推进力度,选出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列规信心足的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建立三年梯度培育库。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28

 

用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平台,创新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五加快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

 

 

29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

 

30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着力扩大本地旅游产品消费,全年举办不少于30场文旅消费推广活动,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统筹使用文旅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演艺剧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市级文旅产业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31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文旅部门与工会、人社等部门加强合作,支持将观看文艺剧院主旋律演出纳入工会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民宿、乡村旅游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

 

 

32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33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34

 

完善商业体系,加快建设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多层次新兴消费商圈。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举办四季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办好“五五购物节”“12”南通购物节等系列活动,打造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名片。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35

 

各地要落实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对上述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36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月细化投资计划,狠抓工程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和牵引作用。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制度,对重特大项目实行专班跟进、全程帮办。

 

37

 

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投资基本盘。对2022年省、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七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38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参展费用予以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南通名品海外行线上展会和对接会。

 

39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组织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港口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货物运输通道不畅的问题。加强港口企业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

 

40

 

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41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实施中小微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

 

42

 

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

 

 

八持续优化涉企服务

 

 

43

 

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44

 

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5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

 

 

46

 

优化公共设施联合办理机制,加快推进电水气业务联合办理。推广用水用气报装系统与工改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市范围内用水用气报装系统与工改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7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48

 

持续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宣讲、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律企直通车,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49

 

加快建设“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系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推广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网申捷享”“免申即享。推动市级认定类资金项目免申即享率达100%,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50

 

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如国家、省出台同类政策,我市参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纡困政策8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封控区、管控区范围(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部分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

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包括供销社、工会、人防等部门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

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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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

对实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根据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情况,按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

 

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已经满足初步验收要求或已通过初步验收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对完成70%以上工程量,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贷”“苏科贷”“通贸贷”各合作银行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5%

 

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630日,申报日期截至715日。国家、省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涉及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各区负责兑现,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参照执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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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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