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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装饰装修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装饰装修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装饰装修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1)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通住建市〔2021〕   号

关于调整《南通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装饰装修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建筑装饰装修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完善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南通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没有调整的内容仍按原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通建工2018515号)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通建工2021177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考核,按照调整后的南通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021 版)》进行数据采集和信用考核打分,请各有关单位和装饰装修企业做好文件调整后数据采集和信用考核打分工作。原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建筑装饰装修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通住建市〔2020〕160 号)不再执行。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康宜群 29000298

附件:1.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南通市建筑业企业(装饰类)综合考核用表(1-4)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月日     

 

 

 

 

 

 

 

 

 

 

附件1

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基本信用考核

内容和计分方法(2021 版)

一、企业基本信用得分(63分)

(一)基础信用分(40分)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装饰业企业即可计取企业基本分40分。

(二)项目计分奖励(8分)

以承接的备案或合同归集工程项目数量与合同造价金额,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备案或合同归集的工程项目个数每达到1项得1分,最高分4分,没有办理备案或合同归集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分;累计备案或合同归集合同造价金额每达到1000万元得1分,最高分4分,合同造价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没有办理备案或合同归集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24个月,从合同备案或归集之日起计算。计入本项得分的工程项目合同价需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并已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含分包项目)。

  • 表彰及荣誉加分(12分)

1、工程获奖加分(6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所有获奖项目的确定原则上以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饰、幕墙类项目获奖为准,本市装饰企业在市外承接优质工程项目获奖,可上报获奖资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加分。(详见附件:工程奖项得分标准)

工程的奖项标准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评选单位

1、国家级奖项(最高得分2分)

鲁班奖

1

36 个月

中国建筑业协会

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1

36个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设计类)

1

36个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省级奖项(最高得分2分)

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1

24个月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1

24个月

江苏省住建厅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1

24 个月

江苏省住建厅

3、地市级奖项(最高得分2分)

南通市“紫琅优质工程奖

1

12 个月

南通市住建局

南通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0.5

12个月

南通市住建局

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表彰的工程管理奖项(江海杯)

0.5

12 个月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

注: 1、注:本文件规定的企业获奖工程类别仅指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项目,其他奖项及荣誉一律不计,所有业绩入库时间以文件、通知、证书时间为准。

2、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36个月、省级24个月、地市级为12个月。

 

2.企业考核表彰加分(3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详见附件:企业获奖得分标准)

企业的奖项标准

序号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评选单位

1

企业获得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评价表彰的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前100名企业

1

12个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优秀装饰企业

0.8

12个月

江苏住建厅/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南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0.5

12个月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

2)

市年度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前20名的装饰业企业

1

12个月

市住建局相关通知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起计算

3)

参加南通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抢险活动并受到通报表扬

1

12个月

县市级以上政府相关文件通知

4)

企业获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表彰(建造师、企业家)

0.5

12个月

南通市装饰装修安装行业协会

5)

上一年度在南通市累计慈善捐款10万元以上的

1

12个月

南通地区的慈善会或基金会

备注:1、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加分。

 

3.安排南通居民就业人数加分(3分)

根据参与考核的主体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支持南通市人口就业情况实际在本市缴纳社保的人数进行奖励加分,详细如下:

  1. 缴纳社保人数达25人及以上奖励1分,
  2. 缴纳社保人数达50人及以上奖励2分,
  3. 缴纳社保人数达100人及以上奖励3分。

每年度参与考核的主体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可持上年度实际社保缴纳人数的有效凭证进行申报奖励加分一次,有效期为1年。

(四)南通市纳税加分(3分)

根据考核主体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每年度在南通市纳税入库的金额绝对值进行计分如下:

  1. 纳税入库金额绝对值达1000万及以上得3分,
  2. 纳税入库金额绝对值达200万及以上得2分,
  3. 纳税入库金额绝对值达50万及以上得1分,

绝对值金额未达标准金额的均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

纳税入库金额绝对值,以南通市行政区划内的税务机关实际盖章确认后出具的,考核主体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分公司《企业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金额之和为准。

(五)扣减计分

按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重大事项扣分

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 分,以处罚文件为依据。

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3 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3分,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

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12 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6 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4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2 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

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 分、0.8 分、0.6 分、0.2分。

6)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5 分,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24 个月。

2.一般事项扣分

在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见附件4),按统一标准进行扣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2 分,在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4 分。

二、综合考核得分(30分)

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全市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情况。具体详见《南通市建筑业企业(装饰业)综合考核用表》检查用表(附件1)。

未申报参与综合考核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按照12分计算;申报参与综合考核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按照现场考核打分表100分分值的30%进行计算,最高分值不超过30分。

三、市外工程奖励(7分)

鼓励我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不断开拓省外市外业务,实施建筑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做大做强我市装饰装修企业;同时,引进省外市外优秀装饰装修企业进入我市开展业务,提高我市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增设“市外工程奖励分”。

(一)市内企业

以考核主体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实际在南通市外承接工程,按所开具计分时效期内合格有效的工程发票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得分X,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2000-3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3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3000-8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4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8000-15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5,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15000-20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6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20000万元以上时计算得分X=7分。

(二)市外企业

1.在南通市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管理人员达到专业承包一级装饰装修资质的人员标准要求,且人员社保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计2分。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2.在南通市内承接工程,所开具计分时效期内合格有效的工程发票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得分X,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2000-3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1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3000-6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2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6000 -10000万元时,计算得分X=3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10000-15000万元以上时,计算得分X=4分;当工程发票金额累计达15000万元以上时,计算得分X=5分。

开具计分时效期内的工程发票,是指实际工程发票开具日期在计分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其他超出计分时效期外的工程发票不给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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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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